丑恶的权力
安立志
“权力什么样”?是一个“象征性”问题,即什么事物的外貌与权力的形象比较近似。这其实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
这要看权力对谁而言,对掌权者即权势者自己而言,权力如同鸦片,鸦片是有形的权力,权力是无形的鸦片,一旦掌握权力,如同染上鸦片瘾,欲戒不能,欲罢不忍,辗转反侧,难以割舍。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这样说,“权力是最好的春药”。英国学者罗素则指出,“爱好权力,犹如好色。”(《权力论》,商务印书馆,2011年,P216)也就是说,在一些官员的欲望里(其实一些女性官员并不稍让,只是性别取向有异),权力如同“二八佳人”,“妖姬艳女,献媚工妍”,“朱唇皓齿,掩袖回眸”,即使心里明白这些淫邪之行如同“交锋阵上将军叱咤献威风”,“阎罗殿前鬼判夜叉增恶态”(《金瓶梅》第一回),有可能倒在石榴裙下,仍然二奶成群,小三结队,权与色结成了难舍难分的桃色同盟。
权力对于民众来说,则是另外一副面孔。英国学者波普尔指出:“国家权力从来就是一种危险的、却又是必要的恶。”(《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二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P207)不过,他的说法有些概念化,并未描绘出权力的具体模样。另一位英国学者洛克指出:“世界上的一切政府都只是强力与暴力的产物,人们生活在一起乃是服从弱肉强食的野兽的法则。”(《政府论》(下),商务印书馆,1982年,P1-2)洛克给出了一个类的范围,至于权力与哪种野兽比较相像并未指明。霍布斯也是英国学者,他将象征强权的国家权力比喻为“伟大的利维坦。”(《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85年,P132)“所谓‘利维坦’,是《圣经》中的一种力大无穷的巨兽名字的音译。”(该书“出版说明”)不过说法不一,有的说像鳄鱼,有的说是怪兽,反正是一种危险而可怕的动物。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逊给大陆会议一名成员写信,就权力监督问题这样指出,“如果一旦他们(指人民)对国家大事变得漠不关心,你和我、国会和州议会、法官和州长,就都会变成狼。”(《杰斐逊选集》,商务印书馆,2011年,P406)这个比喻比较形象、比较直观,公众可以直接感知权力“必要之恶”的秉性。
不要以为丑化权力、抹黑权力都是西方政治学的专利,这也是我国传统文化的内容。最为典型的表述不是别人,正是至圣先师孔夫子。这是一则出于《礼记·檀弓下》的故事,“孔子过泰山侧,有妇人哭于墓者而哀。夫子式而听之。使子路问之,曰:‘子之哭也,壹似重有忧者。’而曰:‘然。昔者吾舅死于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夫子曰:‘何为不去也?’曰:‘无苛政。’夫子曰:‘小子识之,苛政猛于虎也!’”(《礼记训纂》,中华书局,1996年,P153)大意是说,孔子经过泰山脚下,见一女士在坟前哭泣。孔子派子路去打听,原来这位女士的公公、丈夫、儿子先后被老虎咬死。孔子问:“你为什么不离开这里呢?”女士答:“这里没有暴虐的政治呀!”孔子听后指出:“弟子们,你们记住:暴虐的政治比老虎还要凶!”
不要小看了这个案例,英国著名思想家罗素在其名著《权力论》第十八章阐述“对权力的节制”时,开门见山引用了这个案例,并由此提出了该章主题,即“怎样才能保证政治不如老虎凶猛。”(《权力论》,商务印书馆,2012年,P222)从而使这一案例产生了国际影响。众所周知,儒家学派向来具有维护封建君主统治的传统,这样的论述可谓石破天惊。在孔子的理念里,权力并不总是神祐的偶像、庄严的鼎彝、正义的化身、慈祥的圣者,有时权力也会如同猛虎一样呈现出危害民众的野性。要防止这种猛兽式的权力危及民众,就必须将这猛兽式的权力关进笼子。
其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已经隐含着这样的前提,权力绝不是装在笼里供人赏玩、带来愉悦的金丝雀或小白鼠,权力是有可能给公众带来伤害的猛兽。在这方面,法家学派的韩非子与孔子的看法殊途同归。他不仅将权力视为猛虎,他还主张将权力关进笼子,他甚至认为这样的笼子应由法律来建构。他的原话是,“服虎而不以柙(xiá,古代关猛兽的木笼,也用来拘禁罪重的犯人),禁奸而不以法,……此贲育之所患,尧舜之所难也。”(《韩非子集解》,中华书局,2013年,P202)制服老虎而不用笼子,禁止奸邪而不用刑法,孟贲、夏育这样的勇士也会担心,唐尧、虞舜这样的圣人也会为难。由此可见,韩非子这个2200多年前的古人,在今天看来,其思想仍然具有强烈的时代性。
在这里,他对权力预设了一个“猛兽假定”,即假定一切权力都有可能异化为猛兽,都有可能伤人。他指出,“设柙非所以备鼠也,所以使怯弱能服虎也;立法非所以备曾、史也,所以使庸主能止盗跖也……”(同上)用今天的话来说,设置笼子,不是用来防备老鼠的,而是为了使怯懦的人也能制服老虎;立下法度,不是用来防范曾参、史绍这样的清官的,而是为了使平庸的君主也能制约盗跖一类的奸邪之辈。如同当今城市里的红绿灯,它的设立是假定所有人都会违反交通规则。对于遵守交通规则的人们,似乎“看不出”它有什么作用,它所提醒与制止的只是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无论是西方的学者与政治家,还是中国的孔子与韩非子,似乎都将权力“妖魔化”、“污名化”了。其实,这样的政治理念并无大错,它在启发人们从本质上认识权力、运用权力、监督权力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另一位西方学者哈耶克则从鳄鱼或老虎的权力镜像中别开生面,他认为,一般地强调权力之恶是误导,“所恶者,恰恰不是权力本身——即实现一个人愿望的能力;真正的恶者只是强制的权力,亦即一个人通过施加损害的威胁而迫使其他人去实现其意志的权力。”(《自由秩序原理》,三联书店,1997年,P165)
不过,我以为,哈耶克忽视了权力自身的性质与权力运行的规律,权力自身具有天然的、内在的扩张性、渗透性、膨胀性,这些特性不加约束与限制,又具有无限性,并不取决于特定掌权者的自我克制与自我约束。寄望于某一掌权者的开明、宽容与仁厚,如唐太宗、宋仁宗,曾经是皇权社会的特征。正是基于无数的历史教训,才有了孟德斯鸠“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百年名言(《论法的精神》,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P183),也才有了美国建国之初进行权力分割与制衡的制度设计。正如美国开国元勋杰斐逊所指出:“政府的全部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都……集中在同一些人手里,正是专制统治的真谛。”(《杰斐逊选集》,P239)哈耶克先生低估了权力的“创造性”,即使是强制性权力,他也会声称“深受人民拥护”。由此可见,寄望个人之治毕竟不如寄望法治之治。
不过,有一点是以上这些人们都不曾想到的,恶,即使是权力之恶,也并不是绝对的坏事情,恩格斯在批评费尔巴哈时指出,“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的表现形式。……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P330)从这个意义讲,如果不是权力体现出的某些恶的倾向,人们不可能作出权力制衡的制度设计与政治创新,而这无疑意味着人类政治文明的巨大进步。不过,面对众所周知的权力之恶,不思鼎革,蹈常袭故,这无疑于守护与传承权力之恶,如此一来,当然谈不上历史的发展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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