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此举并不可敬
安立志
笔者也算杂文界中人。既是界中人,自然知道一点内情,那就是杂文家也有偶像崇拜,都把鲁迅先生视为现代杂文当然的开山祖师,很自然地对鲁迅先生保持着崇敬与追慕。我清楚,在杂文界混了几十年,极少有杂文家敢于冒犯与唐突鲁迅先生。
大家心知肚明,社会上对杂文及杂文家并不都是赞赏有加,至于鲁迅先生把杂文称为匕首、投枪,杂文家自称杂文是银针、手术刀,以为杂文家天然地肩负着激浊扬清、革故鼎新的神圣使命,这都是界中人的自娱自乐、自我陶醉,在社会上严重缺乏共识。先不说一些权势人物之厌恶杂文,比如先前的关停报刊,取缔栏目,近年的删帖封号、训诫作者,早已司空见惯。就是一些底层人物,也不会把杂文家当作代言人,赵太爷与阿Q其实是一个相互依存的生态系统。界于二者之间的人们,往往也有人认为,杂文家大多心理扭曲、心态阴暗、心胸狭窄,眼睛看不到鲜花与光明,整天盯着垃圾与苍蝇。久而久之,就会成为孤独、怪异、偏激、刻薄,不宽容,难合群的心理变态,不可理喻的怪人。这当然不是杂文家为人处世的初衷。
近日偶翻闲书,看到一本《恩怨录:鲁迅和他的论敌文选》(今日中国出版社,1996年出版),偶然发现,该书第二部分“女师大风潮与三一八惨案”中,列出了鲁迅在这一阶段的几个论敌:陈源、李四光、徐志摩等。论战当然是双向的,令人不解的是,徐志摩既是鲁迅的“论敌”,这本“文选”,“选”出的“文”却是单向的,只有鲁对徐的“攻”,没有徐对鲁的“防”,虽然目录摘引了徐的一段话,在我看来,这根本构不上鲁迅的论敌——他原本不曾与鲁迅理论。这样的选本自然少了趣味。
翻翻资料,感到鲁、徐之间的故事其实很有意思。20世纪20年代,鲁迅与徐志摩都是民国文坛上的名人,鲁迅以杂文著称,徐志摩以新诗出名,他的《再别康桥》众所周知。说来也巧,鲁、徐二人还是浙江同乡,一属绍兴,一属海宁,只有一水之隔。只是鲁迅(1881年9月-1936年10月)比徐志摩(1897年1月—1931年11月)年长十几岁。二人的求学经历也不同。鲁迅1902年去日本留学,就学于东京弘文学院和仙台医学专科学校,后来弃医学文。徐志摩1919年留学美英,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硕士和英国剑桥大学皇家学院的研究生。1925年这一年,鲁迅担任的教育部佥事(有人考证,这“佥事”相当现在的副处级)被免职,但还兼任着北京大学、北京女子师范大学、中国大学讲师。徐志摩则担任北京大学的英文系教授。此时的鲁迅,以《阿Q正传》和“随感录”为代表的小说、杂文创作,已是享誉文坛的前辈作家。而回国不久的徐志摩尚处在为生计和创作打基础的阶段。
应当说,刚刚步入国内文坛的徐志摩对鲁迅的看法是正面的。徐志摩的英国朋友魏雷,是一位汉学家。1924年2月21日,徐志摩写信给他:“我们一个朋友新出了一本《小说史略》(鲁迅著)颇好,我也买一本寄给你。”(《徐志摩全集》第6卷,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页451)“颇好”二字,虽则简单,不仅证明徐志摩确实读过鲁迅这本书,同时也证明他同意或赞成书中观点。这也说明他们之间并非开始就交恶。
徐志摩是一位率真热情的浪漫主义诗人,在民国文人中口碑很好。可惜天不假年,1931年11月19日他在乘机返京途中,因大雾,飞机在济南的开山失事,年仅34岁。他在罹难之后,许多回忆文章都提到他的风范与性格,他秉承英国绅士的处世风格,追求小资情调的闲适生活,风度翩翩,生性随和,甚少偏激,从不树敌,在国内文坛上很有朋友缘。历史就是这样吊诡,他竟然与鲁迅先生遭遇了。
《语丝》创刊之初,孙伏园先生作为事实上的编辑,不唯名家,以质论稿,1924年12月1日,在《语丝》第三期发表了徐志摩翻译的法国诗人波特莱尔《恶之花》中的一首《死尸》。徐志摩为这首译作加了一篇长序,其中说道:
我深信宇宙的底质,人生的底质,一切有形的事物与无形的思想的底质——只是音乐,绝妙的音乐。天上的星,水里泅的乳白鸭,树林里冒的烟,朋友的信,战场上的炮,坟堆里的鬼磷,巷口那只石狮子,我昨夜的梦……无一不是音乐做成的,无一不是音乐。你就把我送进疯人院去,我还是咬定牙龈认账的。是的,都是音乐——庄周说的天籁地籁人籁,全是的。你听不着就该怨你自己的耳轮太笨,或是皮粗,别怨我。你能数一二三四能雇洋车能做白话新诗或是能整理国故的那点子机灵儿真是细小有限的可怜哪——生命大着,天地大着,你的灵性大着。(《徐志摩全集》第7卷,页229-230)
徐志摩根本想不到,这篇文字发表的隔天,竟然招惹了鲁迅先生,先生写道:
夜里睡不着,……坐起来点灯看《语丝》,不幸就看见了徐志摩先生的神秘谈,不,“都是音乐”,是听到了音乐先生的音乐:
“……我不仅会听有音的乐,我也会听无音的乐(其实也有音就是你听不见)。我直认我是一个甘脆的Mystic(神秘主义者)。我深信。”
此后还有什么什么“都是音乐”云云,云云云云。总之:“你听不着就该怨你自己的耳轮太笨或是皮粗”!(《鲁迅全集》第7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页55)
杂文界中人都晓得鲁迅先生那支笔的厉害,投枪、匕首一般,这篇名为《音乐?》,就是用这支笔给徐志摩的新诗和音乐一次印象深刻的奚落与讽刺,其笔锋的尖酸刻薄可见一斑。鲁迅先生进一步指出:
我不幸终于难免成为一个苦韧的非Mystic了,怨谁呢。只能恭颂志摩先生的福气大,能听到这许多“绝妙的音乐”而已。但倘有不知道自怨自艾的人,想将这位先生“送进疯人院”去,我可要拚命反对,尽力呼冤的,——虽然将音乐送进音乐里去,从甘脆的Mystic看来并不算什么一回事。(同上书,页56)
此时的鲁、徐二人,应当说无怨无仇,这样的讥刺与挖苦,显然非调侃所能开释,至少出于某种深达内心的反感。鲁迅曾经指出,他的杂文“论时事不留面子,砭锢弊常取类型”(《鲁迅全集》第5卷,页4)然而,徐志摩的译诗,显然无关“时事”,那么又是怎样的“锢弊”而充当了鲁迅笔下的“类型”呢?其所讨论的无非是诗歌的音乐性而已。《徐志摩传》的作者韩石山认为,徐志摩当然是懂音乐的,然而,“懂得音乐在叙说时把它夸大到不堪是一回事。不懂得音乐把别人的不堪夸大嘲讽到不堪另是一回事,此中有智愚的不同,也有贤否的差异。”(《徐志摩传》,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2000年,页102)话说的婉转,恐怕也会有人疑心是对鲁迅的冒犯。
大抵出于秉性与修养,徐志摩对鲁迅的无端挑衅并未进行反击。1925年整整一年,他的心态大概不怎么好受,翌年1月31日,他实在忍无可忍,给周作人写了一封信,“令兄鲁迅先生脾气不易捉摸,怕不易调和,我们又不易与他接近,听说我与他虽则素昧平生,并且他似乎嘲弄我几回我并不曾还口,但他对我还像是有什么过不去似的,我真不懂,惶惑极了。我极愿意知道开罪所在,要我怎样改过我也可以。此意有机会希为转致。”(《徐志摩全集》第6卷,页196)徐志摩的确不了解国内文坛的世故。他给周作人写信,无论请他当调停者,还是请他当传信人,都找错了对象。此时周家兄弟(周树人、周作人)的关系,人们通常用“反目”、“失和”来形容,在他们二人的日记里,经常出现的是骂詈、动手之类的字眼,他们兄弟的关系用“形同路人”已经不够了,有时就是“形同寇仇”。尽管兄弟二人都十分低调,但在民国文坛上却是一桩公认的“兄弟阋墙”的公案。兄弟尚且如此,周作人又能如何?
徐志摩莫名其妙地遭到鲁迅无端的嘲讽和攻击,一直到死都不明所以。他至少是带着这个疑问死于飞机失事的。他至死不明的不白之冤,是在他死后的第三年,亦即他被无端攻击的第10年,才真相大白。真相是鲁迅自己以谈笑风生的态度披露的,事情很简单,那就是鲁迅对徐志摩不喜欢。1934年12月20日,鲁迅在《集外集》序言中说:
我其实是不喜欢新诗的,但也不喜欢做古诗——只因为那时诗坛寂寞,所以打打边鼓,凑些热闹,待到称为诗人的一出现,就洗手不干了。我更不喜欢徐志摩那样的诗,而他偏爱各处投稿,《语丝》一出版,他也就来了,有人赞成他,登了出来,我就做了一篇,和他开一通玩笑,使他不能来,他也果然不来了。这是我和后来的“新月派”积仇的第一步;语丝社同人有几位也因此很不高兴我。(《鲁迅全集》第7卷,页4-5)
原因竟然是鲁迅既不喜欢徐志摩的作品,也不喜欢徐志摩的投稿。“玩笑”二字说来很轻松,其实不仅对徐志摩,一点也不好笑。由此可见,“新月派”对鲁迅的仇,“语丝派”对鲁迅的怨,都是鲁迅无端寻衅造成的,所谓鲁迅没有私怨只有公仇的神话,被他自己所戳穿。
《语丝》是一家综合期刊,一个媒体平台。可以理解的是,各种体裁、各种风格、各路作者,应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而不是鲁迅先生的私营门店、独家专刊。投稿有什么错?别人投稿看不惯,别人写诗看不惯,对于自己不喜欢的作品,自己不喜欢的风格,自己不喜欢的作者,必欲“使他不能来”而后快,先生的意愿果然得逞了,“他果然不来了”,这样的做法与先生批评的“奴隶总管”有何区别?这与当局的“书报检查官”差距何在?
徐志摩与鲁迅虽系同乡,生前却极少交集,彼此生活轨迹相差很大。徐志摩在英美求学,主修的是政治学、历史学、社会学等专业。徐志摩不仅是近代维新名士梁启超的弟子,也与英国著名哲学家罗素交往甚密。他对于政治与社会的看法,体现了更多开放社会的特点。在这里,我倒更愿意引用徐志摩先生的观点,“在各个人自觉的意识与自觉的努力中涵有真纯德谟克拉西(民主)的精神:我要求每一朵花实现它可能的色香,我也要求各个人实现他可能的色香。……所以我们需要的是风,是雪,是雨,是一切摧醒生命的势力,是一切滋养生命的势力,但我们不要狂风,要和风,不要暴雨,要缓雨。”(《徐志摩全集》第2卷,页358)徐志摩这段话,几乎是马克思同一思想的翻版:“你们赞美大自然令人赏心悦目的千姿百态和无穷无尽的丰富宝藏,你们并不要求玫瑰花散发出和紫罗兰一样的芳香,但你们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这样的设问,鲁迅先生该会怎样回答呢?
鲁迅的同代人胡适先生指出:“人类的习惯总是喜同而恶异的,总不喜欢和自己不同的信仰、思想、行为。这就是不容忍的根源。”(《容忍与自由》,法律出版社,2011年,页133)因此,“容忍比自由更重要”。鲁迅先生恰恰相反,他临终留下名言:“让他们怨恨去,我也一个都不宽恕。”甚至强调,“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鲁迅全集》第6卷,页635)有人为之辩解说,鲁迅不宽恕的只是敌人。那么,谁不认为自己划定的“敌人”是“敌人”呢?纳粹当然认为奥斯威辛集中营的尸堆都是该死的,苏俄当然也认为古拉格群岛的白骨都是该死的,“十年浩劫”中的“走资派”不也都被认为“罪该万死,死有余辜”么!
有人说,鲁迅之所以批评徐志摩,从根本上讲,是因为他与徐志摩不是一路人。然而,这怎么能够成为攻击、嘲讽、挖苦他人的理由呢?徐志摩大约不是鲁迅刀笔之下的“正人君子”、“四条汉子”、“落水狗”之流,鲁迅看不惯的不过是徐志摩的新诗和徐志摩的投稿而已。他译他的英文,你翻你的日语;他整他的新诗,你弄你的杂文;他热衷西装革履,你喜爱长袍大褂;他追林徽因,你娶许广平,萝卜白菜,各有所爱,不同的爱好,不同的风格,不同的作派,怎么就成了必欲赶走的理由?正是这种不宽容、不开放的心态,排斥异己,不能容人的举措,让我想起一位朋友的文章——《假如鲁迅登了基》——真是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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