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是一种规律,自古以来,中国的改革,往往带有死里求生、背水一战、破釜沉舟的性质。
19世纪末叶,慈禧太后血腥镇压了戊戌变法,为应对日益进逼的东西洋夷,竟然借重“拳匪”贸然向列强宣战。
这份“上谕”,其气势之恢宏,分析之切要,是前所未见的。文件深刻论述了大清帝国的积弊之重与改革之亟,明确阐述了弊端之源与改革之路,可谓高屋建瓴、总揽全局。“上谕”首先从普遍意义上阐述了改革的必然性,盖“世有万古不易之常经,无一成不变之治法。”“治法”即政治体制,政治体制是人为的产物,人们当然可以重构或改造,“法积则敝,法敝则更”,是一条毋庸置疑的政治规则。为了赋予变法的合法性,“上谕”也抬出了老祖宗,“我朝列祖列宗,因时立制,屡有异同。入关以后,已殊沈阳之时。嘉庆、道光以来,岂尽雍正、乾隆之旧。”老祖宗都曾历行改革,今日变法自然就顺理成章了。
此时的清朝已不复“九天阊阖开宫殿,万国衣冠拜冕旒”的康雍乾时代,颟顸自大的慈禧太后对外国典制之优于中国心知肚明。因此,“上谕”在阐述改革路径时明确指出,“懿训以为取外国之长,乃可补中国之短;思前事之失,乃可作后事之师。”应当说,19世纪中叶的“洋务运动”也在学习外国,不过,“上谕”并不认为这种学习是到位的,“至近之学西法者,语言文字、制造器械而已。此西艺之皮毛,而非西政之本源也。”这里提出两个重要概念,“西艺”(科学技术)与“西政”(民主宪政),并阐明了二者系源流与本末之关系,特别指出,“舍其本源而不学,学其皮毛而又不精,天下安得富强耶?”这说明,由慈禧启动的清末新政,一开始就带有宪政改革即政治体制改革的性质。
掌国晚清数十年的慈禧深知改革障碍之所在,这些障碍既是文化的,也是制度的,更是利益的。“上谕”指出,“我中国之弱,在于习气太深,文法太密,庸俗之吏多,豪杰之士少。……以拘牵文义为认真,以奉行故事为合例,举宜兴宜革之事,皆坐废于无形之中;而旅进旅退之员,遂酿成此不治之病。”尤应指出的是,“误国家者在一私字,困国家者在一例字”一语,正是历代改革归于失败的肯綮所在。“私”好理解,“既得利益”之谓也;“例”则应从“国情”、“制度”、“意识形态”中找根据。那么,如何消除这些障碍呢?“上谕”给出了思路,“欲去此弊,其本在于公而忘私,其究归于实事求是。又改弦更张以后,所当简任贤能,上下交儆者也。”“公而忘私”、“实事求是”解决的是思想路线问题,“简任贤能,上下交儆”解决的是组织路线问题。
慈禧痛切地知道,“法令不更,痼习不破;欲求振作,当议更张。”为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她命令全体官员进行一次关于改革问题的大辩论,“举凡朝章国故,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政财政”,“如何而国势始兴,如何而人才始出,如何而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备始修”,都在建议与讨论的范围。由此可见,这场改革不仅是全面的,也是系统的。要求“各举所知,各抒所见”也并非随意,而要“各就现在情形,参酌中西政要”,既考虑国情,也借鉴异域,体现了这个变法文件稳妥与开放的一面。
如何看待慈禧这场改革呢?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一语中的:“处于权威危机中的统治者往往会迅速的变成真诚的改革者,他对改革的真诚,来源于他对保住权力的真诚。”(《转变中的社会的政治秩序》)慈禧太后这个刚刚镇压了戊戌变法的满清皇族的最高统治者,在列强的威逼之下,京城且不保,权位何能稳?她在逃亡期间颁发的这份“变法上谕”,如果说体现了她改革求变的真诚,倒不如说体现了她保住权力的真诚。
单从“上谕”的文本来看,态度不可谓不坚定,分析不可谓不深刻,思想不可谓不开放,路径不可谓不明确。然而,在此后的操作过程中,却发生了极大的变异,一则网文说慈禧的变法有“四不变”,即“三纲五常不能变;祖宗之法不能变;大清朝的统治不能变;自己的最高皇权不能变。”这则引文出处不明,难以为据,但清廷于慈禧死前三个月(1908年8月27日)出台的《钦定宪法大纲》却是确定无疑的。“大纲”共23条,竟有14条强调“君上大权”,“臣民权利义务”只作附则处理。“大纲”以日本明治宪法为范本之一,却删去了限制君权的有关条款,充分体现了清政府对君主权力的恋栈及对丧失权力的恐惧。受到强烈非议的是前两条:“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由此可见,清廷的改革不过是纸面的游戏。这场昧于形势、囿于私利的改革,为时已晚,三年之后即被辛亥革命所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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