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取生辰纲”是《水浒传》开篇第一个多人参与的重大案件。这个故事为什么能够列入中学课本用来教育青少年,除了写作技巧,更在于主题思想,那就是智取生辰纲的正义性。
人们涂抹在智取生辰纲上的“正义”油彩,是建立在搜刮生辰纲的“不义”之上的。赤发鬼刘唐是此案的始作俑者,他在向托塔天王晁盖报信时就很直接地指出,“不义之财,取之何碍?”金圣叹竟两次为之作注:“可见是义旗。”(第十四回)并以此标定了抢劫生辰纲的正义旗帜。关于生辰纲这批财富的性质,晁盖等人在誓词中说的清楚:“梁中书在北京害民,诈得钱物,却把去东京与蔡太师庆生辰,此一等正是不义之财。”(第十五回)施耐庵也为之提供诗证:“只因不义金珠去,致使群雄聚义来。”在黄泥岗上,针对吴用、白胜往酒中下药这段情节,
智多星吴用在拉三阮作为同谋时这样说:“目今朝内蔡太师是六月十五日生辰。他的女婿是北京大名府梁中书,即日起解十万贯金珠宝贝与他丈人庆生辰。”(第十五回)在宋代,作为地方领导的梁中书,用搜刮来的民财作为生日礼物,孝敬身为中央领导的岳父蔡京,这当然是典型的腐败行为,这十万贯金珠宝贝,当然是不义之财。然而,从梁中书行为的“不义”能否就一定推断出晁盖等人行为的“正义”?对于“非法”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行为是否都一定“合法”?读者的思维往往就此止步。
应当指出的是,晁盖等人劫持生辰纲,并非为了“劫富济贫”,
人们通常的认识误区是,生辰纲属于公认的“不义之财”,因此,无论“豪取”和“巧夺”都是正义行为。那么,他人名下的“不义之财”是否也可以通过非法和不义的手段占为己有?在这里,“智取”与“愚取”,“文取”与“武取”,“软取”与“硬取”,并没有多少根本性的区别。可悲的是,在千年前的宋代,人们的思维由于停留在“天理知之,也不为罪”(刘唐语),“星照本家,安得不利?”(晁盖语)因而天经地义的层次,那么,千年之后的今天,民间与官方何以还要把“智取生辰纲”这类光天化日之下的抢劫阴谋、非法行径,视为值得讴歌的英雄行为、正义行动收入课本、教育后代?按照这种逻辑,在当代社会中,因小偷盗窃而东窗事发的腐败案,是否也应将小偷视为“梁山好汉”予以褒奖?假如有人劫持“许三多”之类身家巨亿的贪官,是否应当视为“黄泥岗事件”予以鼓励?一些黑恶势力抢劫贪官污吏,应否也应作为当然的“政治正确”提倡之、鼓励之、推广之?
梁中书送给蔡京的生辰纲,属于“不义之财”,自然没有异议。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他人的财富是否“合法”或“不义”,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随意界定的。如果容许某些人随意界定他人财富为“合法”或“不义”并随意进行“智取”或“力取”,那么,这个社会一定会成为弱肉强食的丛林世界。晁盖等人梁山聚义不久,刚刚击退围剿的官军,尚且立足未稳,正值一起客商路过梁山。已经成为梁山寨主的晁盖,立刻派人前往抢劫,抢劫的战果可谓丰硕,“得了二十余辆车子金银财物,并四五十匹驴骡头口。”(第二十回)如果说生辰纲属于“不义之财”,可以被晁盖等人占为己有,那么,路经客商的这批财物是什么性质?对于这种完全可能是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财物,至少书中没有证据认定为“不义之财”,晁盖等人照劫不误,由此来看,晁盖等人的所谓英雄行为,岂不打了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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