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是北宋仁宗朝的政治家,其声望不仅超出了仁宗皇帝本人,在民间早已供入神龛。反腐时代不能不提包拯,虽然从政治学的角度,包拯式反腐已是过时的制度安排。透明国际发布的2016年全球清廉指数前十名,除了亚洲的新加坡、澳洲的新西兰,全部集中于欧美国家。这些在清廉方面卓有成效的制度体系,大都体现为法治政体与公民政治,换句话说,权力都被关进了制度的笼子里。可以肯定地说,他们的清廉指数没有一个是靠“沙瑞金”、“侯亮平”们实现的。
具有悠久历史的国家不仅具有考古价值,也有文化价值。古代墓葬中的重要发现,至少可以丰富馆藏。然而,要从中找出当今时代用以治国理政的器物或典制,确是相当困难的。不过,古老国家自有古老的土壤,古老历史濡染了古老的民风,古老的民众早已习惯了古老泥土散发出来的古老气息。正是从这点出发,解剖一下包拯弹劾宋庠的案例,并非毫无意义。
宋庠、宋祁兄弟,同年科举入仕,可谓北宋的双子星座。宋庠官位高于其弟,曾任当朝宰相;宋祁文名盖过乃兄,人称“红杏尚书”。包拯弹劾的正是时任宰相、作为兄长的宋庠。皇祐三年(公元1051年)三月,当时的包拯只是一名谏官,甚至不具备“侯亮平”的检察权力,他居然对当朝宰相宋庠提出弹劾,称其“再秉衡轴,首尾七年,殊无建明,略效补报。而但阴拱持禄,窃位素餐,安处洋洋,以为得策。”(《全宋文》第25册,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页372)
在重视文官的北宋政治中,宋庠具有不俗的文学素养,其诗文在当时就很有名气。此人在官场上老成持重,慎静儒雅,颇具大臣风范,但他在政治上却稳健平和,较少建树,缺乏改革创新精神。不过,宋庠并没有明显的违法乱纪。《宋史》甚至评价他说,“明练故实”、“孤风雅操”、“呜呼贤哉!”(《宋史》第27册,中华书局,1977年,页9599)总体评价,宋庠还是一名好干部!包拯对宋庠的弹劾,在早曾已提出,在仁宗皇帝尚未决断之际,宋庠曾对其行径自我辩护,这是包拯无法接受的,因而,他才愤然指责宋庠“足见其固位无耻之甚矣!”(《全宋文》,页372)
怎么看待包拯对一个没有明显劣迹与罪行的高层官员的弹劾?包拯在奏折中作了明确阐述,他认为,对于掌握国家中枢权力的高层官员的评价,不能等同于基层干部一定要有触犯刑律、贪赃枉法的罪行与事证(“非如群有司小官之类,必有违状挂于刑书”),这是因为“执政大臣与国同体,不能尽心竭节,灼然树立,是谓之过,宜乎当黜。”(同上书,页373)一个掌握国家高层权力的人,无功即为过,因为其执政地位的高屋建瓴,总揽全局,其施政影响也必然具有根本性、全局性。位高而权尊,权尊而责重。与其地位、权力相应的是义务与责任。就此而言,包拯所论,并非毫无道理。
包拯也深知国人喜欢从过往和传统中找论据的路数,他在奏折中,不仅列举了唐宪宗时宰相权德舆因“不能有所发明”“俄以循默而罢”的历史鉴戒,而且列举了前次罢免范质等人“只以不称职”“未尝明其过也”的本朝先例。包拯的奏折有实、有理、有据,宋庠只得辞去宰相之职,到地方上“知河南府”去了。
北宋中期,因承平日久,商业繁荣,尽管官员待遇优渥,仍然滋生了享乐与贪欲之风。对于此种弊端,包拯同时期的学者与官员也有清醒认识,李觏指出,部分干部“但行文书,不责事实;但求免罪,不问成功。前后相推,上下相蔽。”(《李觏集》,中华书局,1981年,页308)苏轼认为,一些官员“莅官之日浅,而闲居之日长,以其莅官之所得,而为闲居仰给之资,是以贪吏常多而不可禁,……”(《苏轼文集》,中华书局,1986年,页244)为此,欧阳修痛切地批评道,如此下去,“四海之广不能容滥官,天下物力不能给俸禄矣。”(《欧阳修全集》,中华书局,2001年,页1638)
表面看来,一些官员并无车载斗量、动辄千万的贪腐行径,然而,他们或饱食终日,无所用心;或尸位素餐,敷衍塞责;或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或奔竞钻营,夤缘附势;或吹拍奉迎,蝇营狗苟,以至于“居其官不知其职,十常八九。”(《宋史》,1977年,中华书局,页3768)流风日下,余绪至今。顷见报载,“有些干部表面看,袖子撸起来了,身子也扑下去了,开过会、讲过话、发过文、批过示,就算干完工作了。看似每个流程都有了,实际上是一种‘摆拍’行为。这是一种假作为现象,是‘撸起袖子不干活’。”(2017年5月8日《人民日报》)然而,无论古今,此种现象,并非个人行为的集合,总是某种政治形势与干部政策的溢出效应。
官员队伍因腐败而大面积塌陷,诉诸道德与理想信念肯定不是治本之道;在官员奢侈庸碌渐成世风的北宋时期,单纯弹劾一个并非衡轴主导的宋庠并不公平。后人看待前人更为客观与公正。6个世纪后,康熙时的文人冯景这样指出,宋庠“素有才望,不愧科名者,秉衡七年不为久,无所建明未为罪,又求解不得命乃止,而包公直以‘固位无耻’斥之,抑何过之深也!”(《解春集文钞》卷七)冯景尖锐指出了包拯的偏颇,“假令当时宰相才望科名不及庠,秉衡不止七年,而又擅权纳贿,贬贤逢君,无所不至,不但略无补报而已,则包公更将何以奋其笔舌乎!”(同上)冯景的逻辑是强有力的,假如一些官员的德才政声不如宋庠、任职时间不止七年,甚至“擅权纳贿,贬贤逢君”(这些话翻译成白话,无非就是以权谋私,奉迎拍马),包拯却置之不顾,偏偏只对一个“首尾七年,殊无建明”,虽然无功,至少无过,何况颇有声望的官员揪住不放?这一行为是否体现了北宋台谏制度的荒唐性,又如何让人赞赏包拯的职业精神?宋庠的“殊无建明”,有无制度的缺陷,有无皇权的制约,有无同僚的挤压,有无环境的影响?其实是可以推测的,也是可以考察的。冯景借古讽今,联系实际,他竟不无敏感地叹息道:“呜呼,乃今而知执政者,苟其罪不止于瑕末,职不比于循默,久食大位,塞贤者路,彼固包公所不齿者,又何足以辱公之笔舌哉!”(同上)包拯此举是否说明北宋时期政坛风清,贪渎绝迹,对官员的纠弹只能以“殊无建明”,政绩平平为靶的。如此以来,岂不说明今天的侯亮平要比包拯面对更加丑恶的官员队伍,面临更加繁重的反腐任务?
包拯对于宋庠的弹劾,后人的评论是多元的,有的说他是“从严要求”,也有的说他是“求全责备”,有的说他是“吹毛求疵”,甚至有的说他是借机整人,不过有一点是确定的,宋代的台谏制度,并不能将权力有效地关进笼子。由于历史与制度的局限,不仅仁宗皇帝仍是至高无上的“笼外之权”,就是谏官本人也有着操作这一制度的漏洞与空间。正因如此,我们可以说,北宋的台谏制度根本无法有效地制约权力,而试图从墓葬或古籍中寻求政治文明的出路,而罔顾现成的民主政治与法治政体,显然是舍本逐末,舍近求远。
0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