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应先爱人
安立志
阅兵盛典前夕,台湾女星范玮琪因网晒亲子照片,遭到网友责骂,指其不爱国。(2015年9月5日中国青年网)
本田雅阁与电动车驾驶员发生口角,围观者竟高喊:“你猖狂啥?开辆日本车就以为是日本人啦?打倒小日本!”(2015年9月7日央广网)
两件事不大,都涉及爱国。举行阅兵盛典,民众是否只有服从国事的义务而无享受亲情的权利?年轻母亲展示双胞胎幼子的照片,怎么就成了“不爱国”?拥有一辆日本商标的汽车,不论日本原装,还是中国制造(后者居多),怎么就成了日本人,必欲“打倒”才能出气?
国家是什么?早年的毛泽东认为:“‘国’的要素为土地,人民,主权。”(《毛泽东早期文稿》,湖南出版社,1990年内部版,P526)而人民又是三要素之最,没有人民,土地无以开发;没有人民,政府无以构建。这几乎是古今中外的共识。潘恩指出,“人必然先于政府而存在。”(《潘恩选集》,商务印书馆,1981年,P146)梁启超认为,“天下未有无人民而可称之为国家者。”(《饮冰室文集》之十,《论政府与人民之权限》)由此可见,即使从历史渊源上,人民也是先于国家而存在。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独立宣言》指出,一切人生来就具有平等的、不可剥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人们正是为了维护这些权利,才建立了政府。“无论什么时候,一个政府破坏了这些目的,人民就有权改变这个政府或把它废除,并成立新的政府。”(《杰斐逊选集》,商务印书馆,2011年,P49)由此可见,保障人民的权利是政府的职责,而维护政府的权力并非人民的义务。卢梭有一句名言很精辟:“永远准备着为人民而牺牲政府,却不是为政府而牺牲人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P81)从中外先哲的观点看,爱人重于爱国,至少在次序上,爱人先于爱国。
政府并不等于国家,爱国家并不等于爱政府。如启发民众的爱国心,须从政府做起。如何消除官员贪墨,如何消除法治腐败,如何消除贫富悬殊,如何消除权力暴政……至少不能过分地无视民瘼、罔顾民怨,至少不应一味地挥霍民脂、糜费民膏。这些问题的本质就是政府如何爱人。只有这些问题得到解决,国家都会得到民众的真心拥护,人民都会真心热爱国家。陈独秀曾指出:“我们爱的是国家为人民谋幸福的国家,不是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独秀文存》卷一,亚东图书馆,1933年,P650)这是我党创始人的庄严主张!
梁启超对现代国家的描述并未过时:“国者何?积民而成也。国政者何?民自治其事也。爱国者何?民自爱其身也。故民权兴则国权立,民权灭则国权亡。……故言爱国必自兴民权始。”(《饮冰室文集》之三,《爱国论》)爱人首先要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即《独立宣言》所界定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如果把人权限于生存权,岂不等于将人当作动物来饲养。民主政治是当今时代的世界潮流,人民是国家主权的载体,人民是当家作主的公民。从另一意义来理解,只提民众的生存权,无疑是将国家奉到“救星”的神龛,而将人民视为待救的草民,既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否定,也是对人民权利的剥夺。只有保障民众的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的选择,接受人民的监督,才是人民主权的正确诠释。
爱国要求于个人的首先要爱人,既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尊严与权益,又要尊重和维护他人的合法要求与权益。美国思想家安·兰德认为,“任何人都无权把未经选择的义务、没有回报的责任或非自愿的服务,强加给他人。”(《自私的德性》,华夏出版社,2007年,P95)国家是这样,个人同样如此。即就阅兵盛典而论,有人成为阅兵参与者,有人只是阅兵旁观者。但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要求所有民众只能心系“阅兵”,心无旁骛,哪怕是母子之爱,天伦之乐!“作为私人的公民并不会对彼此的权利和自由构成威胁,如果他诉诸武力并侵犯他人的权利,那么他就是罪犯——而人们有法律保护他们不受罪犯侵犯。”(同上书,P96)驾驶本田轿车,就是日本人,就要“打倒小日本”;使用苹果手机,是否就是美国人,就要“打倒美帝”呢?全球化时代,不仅是商品的全球化,而且是技术、信息、知识、人才的全球化。一些人动辄抵制日货,抵制法货,其思维不仅仍然停滞在义和团时代,甚至视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无物!这显然不是一个健全的、现代的公民之所为!
2012年8月,我国各大城市爆发了抗议日本侵占我钓鱼岛的大规模集会与游行。在我国严控民众集会与游行的政治环境中,这种大面积、大规模的集会与游行,显然是政府批准或默许的爱国行动。然而,这些活动中却暴露出许多问题。从网上搜罗当时的图片仍然可以看到,在各地集会游行的队伍中,出现了这样一些横幅与标语:“哪怕神州遍地坟,也要杀光日本人。”“宁可华夏长满草,也要收复钓鱼岛。”与此同时,一些不法之徒打着爱国旗号肆无忌惮地打砸抢,一些普通市民驾驶的日系车辆惨遭破坏,一些无辜民众惨遭毒打鲜血淋漓。不特如此,在一些网络论坛上,一些匿名跟帖充满了杀气、匪气、戾气、邪气,一些肮脏言论如同蝇蛆,一些过激言论甚嚣尘上,诸如“血洗东京”、“核平日本”,如同法西斯再世、义和团重生、红卫兵还魂。是谁给了这些人致使“神州遍地坟”、又要“杀光日本人”的权利?谁能说这不是一种旨在种族灭绝的反人类的暴行?是谁确定了“华夏长满草”、“收回钓鱼岛”的战略目标,难道收回人类无法生存的钓鱼岛,竟要以“华夏长满草”为代价?这些口号几乎都以牺牲14亿中国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与德国纳粹有何区别?这些人作为个体,没有权力屠杀600万犹太人,没有权力制造卡廷森林事件,没有权力“不惜牺牲西安以东”,然而,从其行径来看,则无处不透露出法西斯主义、极权主义暴民的特征。这些言论和行动,再次证明了卢梭所说的“爱国主义是流氓的最后庇护所。”(《知识分子》,保罗·约翰逊著,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P34)再次证明爱国主义是一柄双刃剑,它不仅严重危害了世道人心、公共道德、社会良知,而且直接危害了民众的财产与生命。
奥威尔曾为爱国主义下过一个定义:“我所说的‘爱国主义’是指献身于自己认为是世界上最好的某个地方或者某种生活方式,但并不想通过暴力手段强加于其他人。无论在军事上还是在文化上,爱国主义的本质都是防御性的。”(《政治与文学》,译林出版社,2011年,P283)从奥威尔的分析可以看出,他所谓的爱国主义,是以和平、防御、开放、理性为特征的。五四时期的学人傅斯年的看法很平和:“爱国有时不够,还须爱人。爱国有时失于空洞,虽然并不一定如此。至于爱人,却是步步着实,天天可行的。”(《傅斯年全集》第五卷,湖南教育出版社,2003年,P126)相信这些“爱国暴民”绝不会认为当今之中国,已是“世界上最好的”“生活方式”。其实,今日之中国,已是一个信仰迷失、道德堕落、金钱至上、物欲横流的社会。一些人对食品掺杂使假易毒互害,一些人对贪腐官员羡慕有加,一些人在国外公德沦丧丢人现眼,一些人对爱心救助反口讹诈,一些人对弱者受难冷漠以对,……一些国人几乎对家人之外的所有人,一律视若陌路、视若异类、视若寇雠,一言不合,恶语相向,老拳相加。古人云:“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试问今人,一人不爱,何以爱国家!
这些爱国旗号掩盖下呈现的残忍、野蛮的言论和行径并不是偶然的。将爱国与爱人截然对立,将爱国凌驾于爱人之上,就是这些人的集体无意识。一些被网民骂为“爱国贼”的人物,可能是见了单位领导奴颜婢膝的公务员,可能是听到城管来了夺路而逃的小商贩,可能是劳累一年工资无从兑现的农民工,……然而,在羊群效应之下,借用个人角色模糊之机,爱国热血贲张,爱国情绪高涨,人性深处的恶念被释放出来,加之盲目从众、法不责众的心理暗示,什么违法的、邪恶和事情都做得出来。“口言善,身行恶,国妖也。”(《荀子·大略》)口言爱国,身行害人,爱国贼也!如此而已,岂有他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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