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兰德如何批评肯尼迪
安立志
安·兰德(1905-1982),百度百科称其为俄裔美国哲学家、小说家,其实不确。21岁的苏联公民安·兰德于1926年流亡并入籍美国,后成为美国当代最有影响的作家、思想家和公共知识分子之一。她的作品销售量仅次于《圣经》。
约翰·肯尼迪(1917-1963),美国第35任总统,也是美国最年轻(43岁)的当选总统。他在任内处理的最重大事件,就是以美苏争霸为背景的古巴导弹危机。肯尼迪于1963年12月22日在任内遇刺身亡。
安·兰德对肯尼迪的批评,是一个知识分子对一位美国总统的批评。
肯尼迪在总统就职演说中有一句名言:“我的美国同胞们:不要问你的国家能为你做什么,要问你能为你的国家做什么。”(《通往明天的唯一道路:安·兰德专栏集粹》,章艳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P140)这句名言出自一位美国总统之口是令人惊奇的。一般来讲,在强调民主自由的美国,以《独立宣言》作为立国之本,主要强调政府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与保护。而肯尼迪刚刚当选总统,就要求美国公民承担对国家的义务,这种价值观的本末倒置,正是奉行客观主义哲学与理性利己主义的安·兰德表达异议的主要原因。
安·兰德作为客观主义哲学与理性利己主义理念的开创者与倡导者,在美国社会拥有广泛的影响,许多大名鼎鼎的人物,比如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甲骨文CEO埃里森都是她的粉丝。安·兰德推崇美国的《独立宣言》、自由资本主义。她认为,人们必须透过理性选择自己的价值观和行动;个人有绝对权利只为自己的利益而生存,无须为他人牺牲自己的利益、也不可强迫他人作自己的牺牲;任何人都没有权利通过暴力或诈骗夺取他人的财产,或是透过暴力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给他人。
在美国,安·兰德不仅仅是文学家、哲学家,而且是一位犀利的评论家。她在《洛杉矶时报》开设的专栏,成为她参与社会事务的著名平台。安·兰德的评论不同于目下我国泛滥的时评,不仅具有深邃的思想力度,而且具有高超的表达技巧。
她在评论中首先抛出这样一个钓钩——“我不知道你们中有多少人会反对下面这些话”——
每个人都应该意识到,和国家的存在相比,个人是无足轻重的;个人位置的确定只取决于民族的利益,任何骄傲自满的情绪,任何认为个人至上的想法,不仅仅可笑,而且会危及整个国家的存在;民族精神和民族意志高于个人精神和个人意志;整个国家的最高利益决定个人利益的范围并确定个人的义务。(同上书,P139)
安·兰德认为,上面这段话的思想内核充斥着利他主义与集体主义。她指出,大多数知识分子“都会赞同上面这些利他主义—集体主义的信条”。其实,上述言论,不仅美国知识分子“都会赞同”,甚至一度曾经成为我国社会的主流价值。毋庸讳言,时至今日,在我们的社会里,仍然可以毫不费力地发现这些信条的痕迹,比如:“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国家的事再小也是大事”;“舍小家,顾大家”;“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先治坡,后治窝”等等。然而,安·兰德引用的这些话竟然出自纳粹头子阿道夫·希特勒之口,许多人却始料未及。这是希特勒1933年10月1日演讲时提出的思想。
安·兰德在评论中,进一步挖掘了肯尼迪的思想脉络,引证了肯尼迪1960年7月15日在被提名为总统候选人时的演讲:“这是我们这个民族必须作出的选择,这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安逸之间的选择,是民族兴盛和民族衰亡之间的选择,是‘进步’的新鲜空气和‘常态’的陈旧凝重空气之间的选择,是积极奉献和无所作为之间的选择。”(同上书,P140)
按照肯尼迪的逻辑,“公共利益”是与“积极奉献”和“民族兴盛”联系在一起的,他把这种选择喻为“‘进步’的新鲜空气”;“个人安逸”是与“无所作为”和“民族衰亡”联系在一起的,他把这种选择喻为“‘常态’的陈旧凝重的空气”。肯尼迪显然认为,“公共利益”高于或优于“个人安逸”,国家利益当然也高于或优于个人利益。
在安·兰德看来,肯尼迪的言论悖离了作为美国灵魂的《独立宣言》。该宣言指出,“一切人生来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以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为了巩固这些权利,在人们中建立了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无论什么时候一个政府破坏了这些目的,人民就有权改变这个政府或把它废除,并成立新的政府。”(《杰斐逊选集》,商务印书馆,2011年,P49)
安·兰德认为,保护个人权利是政府的唯一正当目标,也是立法的唯一正当理由:所有的法律都必须建立在个人权利的基础上,并以保护个人权利为目标。在正常的社会体系之下,个人合法地拥有随心所欲采取任何行动的自由(只要不侵犯他人的权利);而政府官员在他的每一个政府行为中都受到法律限制。除了法律禁止的事情之外,个人能够做任何事;而政府官员除了法律允许的事情之外,他不能做任何事。安·兰德指出,这就是美国的“法治政府而非人治政府”的概念。
联系到我国近年法治建设方面的情况,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我们要努力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2014年3月13日人民网)这与安·兰德“除了法律禁止的事情之外,个人能够做任何事;而政府官员除了法律允许的事情之外,他不能做任何事”的论述中所传达的法治理念是一致的。只不过,李克强总理提到的“市场主体”比安·兰德的“个人”概念更宽泛,即包括个人(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如企业)。
安·兰德的评论并未到此为止,他针对肯尼迪所谓“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安逸”,国家利益优于个人利益的逻辑,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她认为,肯尼迪的观点之所以不可接受,不仅这种观点在希特勒的演讲中找到了同道,而且这种思想倾向也被其他法西斯分子视为圭臬。她举例说:
意大利法西斯头子墨索里尼说,法西斯主义是“个人通过自我否定和牺牲个人利益去实现体现其价值的纯粹精神存在。”(《通往明天的唯一道路:安·兰德专栏集粹》,P141)
纳粹帝国元帅戈林认为,纳粹主义的最高原则是“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同上书,P141)
安·兰德作为苏联极权统治的亲历者,当她从牢笼中逃亡出来之后,随即扮演了苏联体制的批评者的角色。在她的文章中,通常将纳粹德国与苏联一视同仁地称为独裁统治与集权主义。在这种制度体系之下,剥夺人民的合法权利虽然司空见惯,却需要一系列步骤作铺垫,她提问道:“是什么能使这些步骤得以实施?”她的答案是:“能开关集权主义国家大门的万能钥匙是‘公共利益’,是能够要求人们牺牲自己的权利甚至生命的‘公共利益’。”(同上书,P158)正是基于这样的分析,她对这位美国总统极其尖锐地批评道:“肯尼迪先生不想坦诚地面对一个事实,那就是,在他们身后悄悄出现的是法西斯主义。”(同上书,P159)
建国后,我国在政治、经济制度方面长期遵从苏联模式,按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唯物史观,我国的意识形态也自然受到苏联模式的影响。正因如此,我国社会在思想观念方面,显然与美国社会存在明显的不同。今天(2015年10月1日),FT中文网首页刊登一篇名为《中美之间的五大观念差异》的文章,作者为吉迪恩•拉赫曼。文中列举的五大观念差异之四就是“个人V集体”。文章认为,美国领导人强调个人权利。中国领导人强调集体利益。美国人的个人主义和中国人的集体主义的差异渗透到他们对国家的态度上。在美国,保护个人不受强大政府的侵害的观点已融入到宪法和政治言论当中。在中国,更为常见的观点是,一个强大的国家是防止“混乱”的最佳保障——在过去,“混乱”往往导致内战和流血冲突。由此看来,曾遭到安·兰德批评的肯尼迪总统倾向集体主义的试探,在美国根本走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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