笼子何在?
安立志
被烧焦的张纪民
9月14日,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地方镇后东固村农民张纪民在家中被烧身亡。临沂市委副书记林峰海终于否定了平邑方面关于张纪民之死系“自身行为”的恶意歪曲,确认这是一起因基层干部法纪观念淡薄、作风简单粗暴、强制拆迁引发的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侵害的恶劣事件。(2015年9月17日新华网)
不过,我对临沂方面关于这起强制拆迁惨案系因“基层干部法纪观念淡薄、作风简单粗暴”的定性不敢苟同。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或为打造政绩,或为利益寻租,野蛮强拆,此起彼伏,臭名远播,恶行昭著,甚至江西一名干部为此公然辩护,“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远的不说,从6年前成都唐福珍的自焚,到今年临沂张纪民的焦尸,说明了一个道理——大面积惨案的出现要从制度上找原因,反复性悲剧的形成要从规律上找原因。
临沂市却不这样认为。光天化日之下,地方政府蓄意地、主动地、积极地行政行为,导致民众生命财产的惨重损失,对于这样一种无法无天的暴政,只归结为“基层干部”的“观念”和“作风”问题,这与三年饥荒、十年浩劫导致成千上万民众惨死的悲剧,只抓几个替罪羊如出一辙。
当代政治学的常识告诉人们,设立政府的目的在于保障人们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无论什么时候一个政府破坏了这些目的,人民就有权改变这个政府或把它废除,并成立新的政府。”这些话虽然符合毛泽东“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的逻辑,但在今日中国却有可能被人指为颠覆国家政权,然而,这句话却出于被马克思高度赞赏的世界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独立宣言》。我国政府已经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也明文宣布:“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就在几天前中纪委书记王岐山还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就看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2015年9月10日凤凰资讯)然而,在平邑强拆事件中,一些地方干部只会考虑领导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哪里还会顾及百姓的苦难与死活。
王岐山在该次谈话中提及中共执政的合法性,“源自于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是人心向背决定的”,而被一些媒体称为“重大突破”。其实,前任总书记胡锦涛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就曾代表党中央对此作过经典论述:“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由此可见,关于执政合法性的阐述,不能仅仅止于过去式,更重要的体现在进行式和将来式。毕竟人民的选择权,并非一次性,也非一选定终身,事物总在变化之中。
毋庸讳言,建国60多年来,我国的政治体系,其实质是上级权力任命下级权力,人民对于执政者并无真正的选择权,所谓“权为民所赋”,仅仅只是愿景与蓝图。这种唯上是从的政治体系,必然导致集权与人治。英国学者罗素曾经引用尤金·莱昂斯的一段话,对此作过精辟分析:“集权的专制统治,必须通过一个被授权的‘人的机器’以发生作用。这个‘人的机器’就是一个等级官僚制度的金字塔。每一级的人对上级卑躬屈节,对下一级则傲慢专横。除非有控制每一个人(哪怕这个人是上帝选定的神圣的国王)的真正民主管理这种制动器和严格守法这种矫正仪,权力机器总是要变成压迫机器的。”(《权力论》,罗素著,商务印书馆,2012年,P236)莱昂斯的“等级官僚制度的金字塔”,曾被马克思称为“等级授职制”,不过,那却是马克思所批判的封建专制制度的标志之一。(《法兰西内战》,解放军战士出版社,1973年,P57)
正是由于这样的制度缺陷,在强制拆迁的悲剧中,在平邑焦尸的惨案中,不仅临沂方面片面指责“基层干部”不够公允,而且将这种由权势者主导、参与、制造的普遍形成的、反复出现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悲剧,仅仅归结为“观念”和“作风”问题,也不符合事实。在当今的政治体系中,如果不是上级权力欣赏和要求的畸形政绩观,如果不是上级权力追求和允诺的违背民意的利益驱动,基层干部既不具有侵门入户的嗜好,也不具有杀人拆房的胆子。这种推卸责任、避重就轻的反思,意味着制度的不思更革,体现了权力的固步自封,预示着悲剧的重蹈覆辙。
这些年无数强制拆迁的血与火的事实一再证明,在目前的中国,不受监督的权力,如同丛林中的野兽,肆无忌惮、张牙舞爪地危害着民众的生命与财产。这架权力与资本的联合体,如同一辆失去制动的高速铲车,呼啸着,轰鸣着,扑向城市,扑向农村,所过之处,瓦砾遍地,火光冲天,鲜血淋漓,顷刻之间,居民倾家荡产,百姓命丧黄泉,政府道义尽失,社会公平荡然,“政府权力”沦为“压迫工具”的案例比比皆是,哪里还容得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
三年前,习近平总书记就曾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个论断无疑是正确的。建立权力监督与制衡体系,为权力的运行安装“制动器”和“矫正仪”,体现了当今世界政治文明的基本趋势。在我国,长期以来,似乎形成了这样一种现象,许多被领导人提出的反映人类文明进程与趋势的、进步的、科学的观点与提法,如同明亮的灯火,如同璀璨的星光,却很难形成制度体系和国家法律,比如,“以人为本”、比如“权为民所赋”、比如“制度笼子”。年复一年,日复一日,明亮的灯火熄灭了,璀璨的星光流逝了,社会的现状依然故我,政治依然残缺,权力依然猖獗,百姓依然无助。
多年以来,将民主当作“意识”、当作“作风”、甚至当作“履行程序”,反映了一些权势者对于民主政治的恐惧、疏离与扭曲。“权为民所赋”什么时候制度化为官员普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什么时候制度化为权力监督,只有这两个问题真正解决了,才能从根本上建立起对于傲慢和暴虐的权力的约束体系,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苛政猛于虎”的制度弊端。面对权力侵犯人民生命财产的血淋淋的社会现实,为了防止悲剧不再重复上演,人们应当大声呼吁,“笼子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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