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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史学家班固有一首《咏史》诗,文字不长,照录如下:

 

三王德弥薄,惟后用肉刑。

太仓令有罪,就递长安城。

自恨身无子,困急独茕茕。

小女痛父言,死者不可生。

上书诣阙下,思古歌鸡鸣。

忧心摧折裂,晨风扬激声。

圣汉孝文帝,恻然感至情。

百男何愦愦,不如一缇萦。

 

诗中描述的是西汉一位小姑娘越级上访的故事。这首诗历代评价不一,但极有名。说它有名,是因作者对五言诗的创制,对“咏史”诗的写作,开了风气之先。评价不一,是有人认为此诗缺乏文采,造诣不高,如钟嵘就认为,“班固《咏史》,质木无文”(《诗品》)。

 

诗中人物之一的淳于意,临淄人,既是名医也曾是小公务员,曾任齐地仓库管理官员(太仓令)。公元前167年(汉文帝前元13年,《史记》作前元4年),被人告发触犯刑律。他的小女儿缇萦为救父伏阙上书,从而成为中国历史上信访第一人。在古代史书中,这是有案可稽的。诗作者班固在其主编的《汉书·刑法志》留下了痕迹,比《汉书》更早的《史记》记录则有两处(《孝文本纪》与《扁鹊仓公列传》),在《资治通鉴》这样的官修史书中也有明确记载。

 

缇萦的信访,是一起典型的越级信访事件,我们不去研究事件中的父女孝道和男女平等,但可以对信访者与受理者两方略作分析。作为信访者,缇萦为救父亲免受肉刑,针对“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的制度弊端,千里迢迢,赶赴长安,竟能将信件呈交身居九重的汉文帝刘恒,这在臣民社会是极为罕见的!幸运的是,在这期间,她没有遭遇“安元鼎”,没有“被精神病”,没被视为“敌对势力”,而且最大限度地实现了信访目的。作为受理者,汉文帝收到这封“群众来信”,并没认为是为当局添乱,是给制度抹黑,影响了社会稳定。当刘恒得知这位为赎父罪、甘愿为婢的信访者竟是一个小姑娘,居然为她的胆识和精神所感动,不仅赦免了其父的刑罚,而且下决心废除了肉刑。

 

缇萦的信访事件,在历史上产生了广泛影响,后世文人墨客吟诗作赋,赞颂文帝与缇萦,赞颂这一良民与明君互动的信访模式。三国魏曹植有“汉文感其义,肉刑法用除。其父得以免,辩义在列图。”(《精微篇》)唐李白则有“淳于免诏狱,汉主为缇萦。津妾一棹歌,脱父于严刑。”(《东海有勇妇代关中有贤女》)但就这一模式的社会影响,最典型的当属宋人林同的概括:“仁矣文皇诏,悲哉少女书。至今民受赐,非但活淳于。”(《妇女之孝二十首·缇萦》)这首诗虽文字简短,但立论公允,对案件双方均予肯定,并直接阐明了其历史作用。

 

如同孙志刚案导致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淳于意案的直接后果,则是促使汉政权废除了肉刑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在2000多年前,缇萦这个女孩在促进制度变革方面发挥的作用,不亚于就孙志刚案上书修法的三位法学博士。汉文帝通过这一信访案件,举一反三,深刻自省:“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史记·孝文本纪》)刘恒所说的三种肉刑,是指黥(刺面涂墨)、劓(割鼻)、刖(砍断脚趾)。对于这些酷刑,就是皇上也觉得太过残忍,“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为民父母之意哉!”(《资治通鉴·汉纪七》)因此,他充分肯定了缇萦“来信”的看法:“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无繇也。”并迅速作出了“其除肉刑,有以易之”的决定。(《资治通鉴·汉纪七》)从结果来看,淳于意案与孙志刚案很相似,不相似的是,孙志刚在张扬民主法治的今天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而淳于意却在封建皇权之下保全了生命。

 

  由缇萦与刘恒这些历史人物构成的这一历史事件,并不具有常态性、制度性与模式性。设若淳于意在触刑之际没有缇萦的伏阙上书,越级上访;设若缇萦被京畿保安暴力截访遣回原籍;设若缇萦的“群众来信”被“有关部门”搁置或下转;设若刘恒对信件只是批示“高度重视,酌情处理”;设若当时的皇帝不是缔造“文景之治”的刘恒而是此前的秦始皇或者此后的隋炀帝,这样的故事还会发生么?以信访梦求救济,古来就有,在无可稽考的唐尧时代,就曾设立过“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敢谏之鼓”,然而,一部中国史,更多的时代却是“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由此来看,信访作为一种人治的、随意的、不确定的官民沟通渠道,并不因历史上和现实中曾有多少缇萦式的感人故事而成为有效有用的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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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立志

安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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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立志,杂文时评作家,偏爱文史。在境内外发表杂文作品上千篇,国内获奖数十次。本人作品曾被选入冀教版、北师大版八年级中学语文教材、并被广泛收入《中华杂文百年精华》、《百年百篇经典杂文》、《杂文三百篇》、《中国新文学大系》等近百种杂文集。曾为多家媒体专栏作家,出版《贞观政要与领导艺术》(上海古籍出版社)、《崎岖中国(上、下)》(中国言实出版社)、《薛蟠的文学观》(商务印书馆)、《中国杂文(百部)•安立志卷》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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