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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手中的警棍,检察官头上的国徽,法官案前的法棰,犯人身上的镣铐,是一种标志,一种符号,代表了法律,代表了国家,它是国家权力的象征,也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在宋江嘴里,称之为“国家法度”。

 

北宋时期没有现代意义上的警棍与镣铐,但有水火棍与行枷。梁山好汉中,不论出身如何,武功高低,按照出场顺序,林冲、杨志、武松、宋江、雷横、卢俊义等人都戴过行枷。无论本人蒙受了何等的冤屈,押解路上,往往都体现了对行枷的敬畏与服从(武松是个例外。在东平府到孟州途中,他是尊重行枷的。后因孟州张都监“钓鱼执法”再次锒铛入狱,使他看透了“国家法度”的本质,故而敢于扭碎行枷)。

 

在梁山107名好汉中,谁是宋江的“至爱亲朋”?恐怕非花荣莫属。在清风山上,花荣与宋江同生死、共患难,南征方腊凯旋,宋江被奸臣用御酒毒死,花荣竟在宋江坟前自缢身死。如此交情,何啻桃园结义!刺配江州途中,宋江被劫到梁山,花荣便道:“如何不与兄长开了枷?”对于花荣的提议,宋江是什么态度呢?“贤弟,是甚么话!此是国家法度,如何敢擅动!”(第三十五回)真可谓恭谨肃敬、奉若神明!不仅体现了对大宋王法的高度尊重,也体现了对大宋朝廷的无限忠诚,至少占领了一块道德高地。

 

宋江上梁山后,将晁盖的“聚义厅”改为“忠义堂”,这“忠”字与“文革”中泛滥一时的“忠”字涵义基本相同,即忠于朝廷、忠于皇帝。然而,宋江在郓城县押司任上,私放劫持生辰纲的要犯,私自接受梁山贼寇的馈金,杀害“二奶”并畏罪潜逃,种种行状,却很难说明他对国家、朝廷之忠诚。

 

在金圣叹看来,宋江打着“国家法度”的幌子,完全是装腔作势。从梁山到江州,一副行枷,或除或戴,“国家法度”之于宋江,似有还无,丝毫不以为意。如果说在揭阳岭酒店,因为药酒所迷、情有可原的话,那么,离开酒店时,项上没有了“国家法度”,为何却不置一词?特别是在揭阳镇上,宋江等人阴差阳错投宿到正在追捕他的穆弘兄弟家中,公人说,“这里又无外人,一发除了行枷,快乐睡一夜,明日早行。”宋江竟然回答:“说得是。”及至穆家兄弟追来,宋江却“自提了行枷”,慌不择路,落荒而逃。(第三十六回)此时此际,行枷似乎不再是“国家法度”,反而成了妨碍其行动自由的累赘与桎梏。行枷不正是为了惩罚犯罪而对犯人自由的一种限制么?且不说宋江在浔阳江遭遇打劫时始终未戴行枷,直到江州报到,愚笨如知府蔡九都发现了问题,“你为何枷上没了本州的封皮”?两个押送警察只好撒谎因遭春雨淋湿。对比宋江向花荣的表白,金圣叹明确指出,“宋江假。于知己兄弟面前,偏说此话,于李家店、穆家庄,偏又不然,写尽宋江丑态。”

 

面对至亲兄弟与陌路旁人,对于行枷,不,对于“国家法度”,宋江何以判若两人?据金圣叹统计,离开梁山,直到江州,行枷作为一个符号,押解途中曾经出现九次,而宋江每次都置“国家法度”于不顾。这说明,在他那里,“国家法度”何止是“敢于擅动”而已。金圣叹对宋江的批注,一再使用“权谋”、“权诈”的字眼,由此一例,亦可见人情之险恶,“嗟乎!以亲如花荣而尚不得宋江之真心,然则如宋江之人,又可与之一朝居乎哉!”的确,在感情最好、关系最铁的哥们儿面前,尚且装腔作势,这种人怎么可能认真地面对“国家法度”?

 

在熟人社会中,有一套行为规范;在生人社会中,有另一套行为规范。这不仅表明主人公的两面人格、扭曲人性,而且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糟粕与丑陋的重要成分。在传统社会中,“国家法度”是统治阶级压迫与管制被统治阶级的工具,是悬在平民百姓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现代社会中,它是调整权力与权利、权利与义务、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行为规范,它是公民生活中如同水与空气一样不可须臾离开的东西。

 

  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期中,社会的强者仍然将“国家法度”当作管束百姓的“行枷”,并为极力维护制造和配置“行枷”的权力而抵制社会转型。而在这时,他们往往如同宋江一样对“行枷”制度采取双重态度、双重标准,对人是“国家法度”,对己则弃若敝屣。表面看,他们对于“国家法度”无限尊重与服从,就此来看,宋江就“国家法度”的装腔作势,其实是在梁山诸公面前的一次表演;实质上却对“国家法度”采用了“为我所用”的实用主义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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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立志

安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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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立志,杂文时评作家,偏爱文史。在境内外发表杂文作品上千篇,国内获奖数十次。本人作品曾被选入冀教版、北师大版八年级中学语文教材、并被广泛收入《中华杂文百年精华》、《百年百篇经典杂文》、《杂文三百篇》、《中国新文学大系》等近百种杂文集。曾为多家媒体专栏作家,出版《贞观政要与领导艺术》(上海古籍出版社)、《崎岖中国(上、下)》(中国言实出版社)、《薛蟠的文学观》(商务印书馆)、《中国杂文(百部)•安立志卷》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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