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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由的威胁?

 

安立志

 

 

 

 

 

英国人密尔的《论自由》,最早由严复译介进入中国,初名《群己权界论》,时在清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那是文言文的时代,严复笔下的“自由”,均以“自繇”出之。他在“译凡例”中指出:“中文自繇,常含放诞、恣睢、无忌惮诸劣义。然此自是后起附属之诂,与初义无涉。初义但云不为外物拘牵而已,无胜义亦无劣义也。”(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页7

 

严复认为,自由讨论的不是“独居世外”之特例,针对的是熙熙攘攘之常态,熙熙攘攘自然涉及群己关系,“自入群而后,我自繇者人亦自繇,使无限制约束,便入强权世界,而相冲突。故曰人得自繇,而必以他人之自繇为界”(同上),以此理解,将《论自由》译为《群己权界论》,倒也贴切。问题在于群己关系并非简单的人际关系,“群”而有团体、有组织、有社会、有政府、有国家。群己之间,强弱悬殊,虽有界限,不守分际,又当如何?边界岂不是虚设?

 

 

严复针对不同政制之下的群己关系指出,“贵族君上,……同束于法制之中,固无从以肆虐。”(同上书,页9)显然不符合密尔的原意。密尔在《论自由》的引论中指出,“所谓自由,是指对于政治统治者的暴虐的防御。在人们意想中(略),统治者必然处于与其所统治的人民相敌对的地位。”(《论自由》,许宝骙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页1)他认为,政治权力“是高度危险的;被看作是一种武器,统治者会试图用以对付其臣民,正不亚于用以对付外来的敌人。”(同上书,页2

 

在他看来,统治者是对人民自由的天然威胁,这是一个不证自明的常识。那么,统治者都是一些什么人呢?“所谓统治者,包括实行管治的‘一夫’,或者实行管治的一族或一个世袭阶级,……”(同上书,页1-2)在林林总总的政治学著作中,说法并不统一,政府、国家、社会皆有之,最初的说法以政府为多,姑且以政府称之。政府用来对付自己的臣民,自然构成对于臣民自由的直接威胁。

 

密尔在此作了一个比喻,为了避免群体(或谓羊群)遭到“鸷鹰”的伤害,需要一个比那些“鸷鹰”更为强大的“鹰王”来提供保护。殊不知,这“鹰王”本身也会伤害羊群。羊群在躲避“鸷鹰”伤害的同时,还要防范“鹰王”的威胁。由此可见,政府对于自由的威胁,与鹰王威胁羊群的情况类似,这种威胁主要来自同一社会内部。

 

 

从逻辑上说,民众有民众的自由,政府有政府的自由。但在现实生活中,政府与民众,强弱天壤,地位悬殊,他们之间那条不得妨害他人的篱笆,对于缺乏制约的权力,简直形同虚设。在政治实践中,最早挑明政府威胁自由的,并从政治实践中予以解决的,其实是立国初期的美国政治家。

 

杰斐逊与麦迪逊都是美国的开国元勋,也都有过担任美国总统的经历。他们十分清楚权力对于民众自由的侵蚀与伤害。杰斐逊指出,“在普天之下的一切政府当中,究竟是什么东西摧残了人的自由和权利?那就是把所有的管理和权力包揽集中为一体。”(《里根自传》,世界知识出版社,1991年,页174)正是基于这一认识,在对新生的美国进行制度设计时,才采纳了洛克和孟德斯鸠善于权力分立的学说。

 

麦迪逊进一步阐述说,“在人类文明史上,我认为,比起暴力的和突然的篡夺来,那些当权者以缓进无言的侵蚀方式,剥夺了人民的更多自由。”(同上)麦迪逊在这里阐述的是权力伤害自由的方式。这种伤害,显然不同于战争与革命对于自由的消灭与剥夺,不过,其指向十分明确,侵蚀人民自由的也正是“当权者”。

 

 

时光进入20世纪,人类对于政府威胁自由的现象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19129月,美国第28任总统威尔逊指出,“自由的历史是反抗的历史,自由的历史是限制政府权力的历史,而不是增加政府权力的历史。”(《权力语录》,丹尼尔·B·贝克著,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年,页129)这段讲话阐述了政府与自由的实质关系,二者之间是对抗的历史,解决之道是限制政府权力。

 

值得注意的是,也是在1910年代,中国有一位名叫毛泽东的年轻人,竟然也接受了域外的自由思想,至于他后来的思想演变与政治实践如何背弃他的初心,那是另外一个问题。这位后来成为中国最高领导人的青年指出,“个人有无上之价值,百般之价值依个人而存,使无个人(或个体)则无宇宙,故谓个人之价值大于宇宙之价值可也。故凡有压抑个人,违背个性者,罪莫大焉。故吾国之三纲在所必去,而教会、资本家、君主、国家四者,同为天下之恶魔也。”(《毛泽东早期文稿》,湖南出版社,1990年,页151-152

 

毛泽东谈的“个人价值”,与个人自由同义。不同之点有二,一是他将对于自由的威胁称为“压抑个人,违背人性”;二是他认为威胁自由者,从古代的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到当时的教会、资本家、君主、国家,“同为天下之恶魔”。这段论述,结合了欧洲的自由价值与中国的现实国情。虽然文字有些逻辑交叉,在他的语境里,君主、国家显然都属于政府的同义词。

 

 

20世纪30年代,世界形势风起云涌,在欧洲,不仅出现了希特勒德国的法西斯主义政权,也出现了斯大林苏联的极权主义政权。二者形式不一,但其机制相同,都表现为政治权力对于民众自由的威胁与剥夺。在这个阶段,何者才是自由的最大威胁,人们看得更加清楚。在这里,不能不提到中国的著名学者胡适先生,193011月,他在《胡适文选》自序写道:“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胡适文集》5,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P511-512)胡适所能做的是对人们的呼吁,他呼吁人们抵制政府对于个人自由的侵犯。

 

1933年,德国开始了黑暗的纳粹统治时期。当年311日,身在美国的著名科学家爱因斯坦发表了《不回德国的声明》,他宣布:“只要我还能有所选择,我就只想生活在这样的国家里,这个国家中所实行的是:公民自由,宽容,以及在法律面前公民一律平等。”(P106193345日,他对自己的决定作出了解释,“我所以要采取这些措施,是因为我不愿生活在个人享受不到法律上的平等,也享受不到言论和教学自由的国家里。”(页107)当一个人的生命受到政府权力的威胁时,自由也就荡然无存了。只要条件许可,个人所能做的是,“用脚投票”,避而远之!这种办法至今仍为人们所采用。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最终结果,是战胜了德意日三个法西斯国家,但却涌现了一批自称社会主义的政权,而这些政权的建立,大都以苏联的极权模式为蓝本。“二战”给予人们的教训是深刻的,那就是对于极权主义的警惕。极权主义不仅严重威胁个人自由,这种不受制约的权力也是潜在的战争策源地。对于计划经济和极权主义的研究与反思,英籍奥裔政治哲学家哈耶克是代表人物之一。1944年,哈耶克指出,“对政治自由的伟大倡导者来说,这个词(指自由——笔者)意味的是免于强制的自由,是摆脱了他人专断权力的自由,是从种种束缚中的解放,这些束缚使个人除了对他们隶属的长官惟命是从之外别无选择。”(《通往奴役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页30

 

 194810月,“二战”时的欧洲盟军最高司令艾森豪威尔担任了哥伦比亚大学校长,他在一次演讲时称,“仅仅了解怎样赢得自由,这是不够的。重要的是,我们要始终警惕对自由的所有威胁……危险之一来自于权力过多地集中于任何个人和集团手中……(这些权力的)任何一项,一旦获准占据支配地位,就会如同集中于国家政治首脑手中的权力一样,完全有能力破坏个人自由。”(《权力语录》,页134)这个经过枪林弹雨的军人,在政治领域中,同样体现了十分深邃的政治见解,这也是他后来能够当选美国总统的原因之一。

 

19495月,鉴于“二战”后东欧出现的一批以社会主义相标榜的政权,爱因斯坦作为社会主义一贯的同情者,清醒地指出,“社会主义的建成,需要解决这样一些极端困难的社会—政治问题:鉴于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的高度集中,怎样才有可能防止行政人员变成权力无限和傲慢自负呢?怎样才能使个人的权利得到保障,同时对于行政权力能够确保有一种民主的平衡力量呢?”(《爱因斯坦文集》第三卷,商务印书馆,2009年,P273-274)爱因斯坦提出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这也是半个世纪之后这些政权纷纷倒台的重要原因。

 

 

安·兰德(1905年-1982年),美籍俄裔学者,原名阿丽萨·济诺维耶芙娜·罗森鲍姆。1917年,俄国革命爆发时,兰德12岁,她父亲的药房被苏联政府没收充公,全家逃至克里米亚。1921年,俄共攻陷克里米亚,兰德被迫烧毁日记,以免其反苏言论被发现。192410月兰德大学毕业。19262月,她持探亲签证抵达美国,长期居留纽约,终身再未返回苏联。她由于对于苏联极权主义的亲身经历,形成了拥护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反中央集权主义的政治观点。

 

1964年,安·兰德指出,为什么是政府而不是别的事物“对人权造成了最大的潜在威胁”?原因在于“它拥有合法的垄断权来对那些在法律上手无寸铁的受害者使用暴力。当政府不受个人权利限制和约束时,它就是人类最致命的敌人。”(《自私的德性》,华夏出版社,2007年,页96)她由此作出了一个结论性判断:“人的权利有两个潜在的侵犯者:罪犯和政府。”(同上书,页93

 

她以自己的身世现身说法。安·兰德写道,“政府没有成为个人权利的保护者,却正在成为最危险的侵犯者;政府不是在保卫自由,而是在建立奴隶制;政府没有保护人们免受动用武力者的侵害,却正在随心所欲地使用武力和高压政治;……这是人类历史上最黑暗的时期,这是暴力统治的阶段。”(同上书,页114)这种说法,对于苏联历史上的肃反运动及古拉格劳改营来说,只是一种抽象的理论概括。

 

 

 

有人认为,苏联极权主义体系的崩塌与解体,是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和美国总统里根里应外合的结果。不过,里根作为美国第40任总统,却是一个具有浓重保守主义色彩的政治家。2005年,“美国在线”举行“最伟大的美国人”票选活动,里根竟然名列榜首。19891月,里根卸任总统,他在著名的告别演说中指出,美国宪法是以“我们人民”开头的,因此,在美国,是“‘我们人民’告诉政府,而不是政府告诉‘我们人民’该做什么。‘我们人民’是驾驶员——而政府则是一辆汽车。‘我们人民’决定它行驶的方向、道路与速度。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宪法都是告诉人民享有哪些特权。而在我们的宪法中,‘我们的人民’是自由的。”“我们再次提醒了人们,除非政府的权力受到限制,人类就不会是自由的。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如同物理定律一样简单明了。可以预料:政府膨胀一分,则自由收缩一分。”(《权力语录》,页141。译文略有差异)自由体现在政府与人民的关系之中,此消彼长,而需要限制的只能是政府权力。

 

 

什么是自由的威胁?上述引证是明晰的。不过,在这些论述中,人们对于威胁自由的因素,往往冠以不同的称谓,比如政府、国家、社会、统治者、政治首脑等等,不一而足。就其实质来看,这些都可归为“政治权力”。客观地说,在苏联模式的极权主义国家里,国家、政府、社会的界限是模糊的,这也是在安·兰德的著述中往往对这些概念不加区分的原因。

 

法国思想家托马斯·潘恩,他的《常识》一书,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曾经一纸风行。他对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具有清晰的认识,“社会在各种情况下都是受人欢迎的,可是政府呢?即使在其最好的情况下,也不过是一件免不了的祸害;在其最坏的情况下,就成了不可容忍的祸害,……”(《潘恩选集》,商务印书馆,1981年,页3)可见,在潘恩眼中,政府与社会是对立的,政府是政治权力的体现,而社会却不是。

 

其实,不仅社会不同于政府,国家与政府也同样有区别。里根这样界定国家与政府的关系,他在美国第40任总统就职演讲时指出:“我们是一个拥有政府的国家——而不是一个拥有国家的政府。这一点使我们在世界各国中独树一帜,我们的政府除了人民授予的权力,没有任何别的权力。……请不要误会,我的意思不是要取消政府,而是要它发挥作用——同我们一起合作,而不是凌驾于我们之上;同我们并肩而立,而不是骑在我们的背上。”在他眼里,政府不过是按照人民意志组建的、服务于人民的政治工具,既不等同于国家,更不能凌驾于国家之上。

 

 

如何限制权力对于自由的威胁?密尔指出了两条途径。就这段文字而论,许宝骙的译本比较啰嗦,姑且采用孟凡礼的译本:“其一,让某些可称之为政治自由或政治权利的豁免权获得认可,统治者若侵犯这些自由或权利即被视为无道,一旦其真的有所侵犯,人们的个别抵制或普遍抗争就被认为是正当的。其二,……即宪政制衡的确立,使得统治权力某些重要措施的实施,要以得到群体或被认为是代表群体利益的某种团体的同意为必要条件。”(《论自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页2)这两条途径都是人们熟知的宪法原则,一是确认公民自由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二是重要决策须经过人民授权的代议机构的同意。

 

然而,仅靠这两者还不够,在政治设计上还必须实行以下两条:一条是马克思、恩格斯总结的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法兰西内战》,人民出版社,1973年,页12)而在我国目前普遍实行的“等级授职制”,代替了革命导师所高度赞赏的“普选制”,因而“是根本违反公社精神的”(同上书,页57)。一条是习近平指出的“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项指示不应停留在指示与讲话层次,而应上升为国家法律,成为对国家政治领域的普遍要求;更不应只把一部分人的权力关进笼子,却将另一部分人的权力视为例外;在“把权力关进笼子”的同时,必须“把权利从制度的笼子里释放出来”。没有后者作为前提,前者就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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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立志,杂文时评作家,偏爱文史。在境内外发表杂文作品上千篇,国内获奖数十次。本人作品曾被选入冀教版、北师大版八年级中学语文教材、并被广泛收入《中华杂文百年精华》、《百年百篇经典杂文》、《杂文三百篇》、《中国新文学大系》等近百种杂文集。曾为多家媒体专栏作家,出版《贞观政要与领导艺术》(上海古籍出版社)、《崎岖中国(上、下)》(中国言实出版社)、《薛蟠的文学观》(商务印书馆)、《中国杂文(百部)•安立志卷》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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