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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写过一篇《桔槔与水轮》,是说北宋诗人梅尧臣极力赞赏水轮之于桔槔的技术进步,为后人树立了正确对待技术进步的先例。然而,这样的事例在900年后竟然以刑诉的方式再次上演,不免令人错愕。

 

18日,快播案开庭,作为2016法治第一案,自然引起广泛的关注。快播是什么?我没使用过,百度的结果是:“快播(又叫QvodQ播)是一款基于准视频点播内核的、多功能、个性化的播放软件。”“快播(QVOD)具有资源占用低、操作简捷、运行效率高、扩展能力强等特点,使其成为国内最受欢迎的万能播放器。”这样的介绍充满了技术术语,相信体验过这一软件的年轻朋友会有体会。

 

从百度的介绍来看,快播只是播放软件,并非淫秽网站;是传播平台,而非传播内容。如何看待播放软件与播放内容的关系,公诉人称,快播软件被用于播放淫秽视频,是为有罪;被告王欣辩称,不管好坏视频,都需要播放器打开,自然无辜。这一案例让我想起三国时的一则史实。

 

在刘备阵营中,有一跟班或帮闲名叫简雍,历史上的简雍,并非小说与影视描写的那般平庸。刘备占领西川之后,粮食短缺,又值天旱,遂下达禁酒令。命令要求,酿酒者将被追究刑责。如同国人执行任何政策都会矫枉过正一样,一些基层官员从某家搜出酿酒器具,欲以酿酒同罪处罚。此事被简雍看在眼里。适值简雍陪同刘备外出视察,见前面一对男女并行。简雍对刘备说:“这两人图谋淫乱,为什么不抓起来?”(“彼人欲行淫,何以不缚?”)刘备很纳闷:“你怎么看出他们图谋淫乱?”(“卿何以知之?”)简雍回答:“他们都有作案工具,与打算酿酒的情节相同。”(“彼有其具,与欲酿者同。”)此事并非小说家言,已经载入正史。事件的结尾很有戏剧性,“先主大笑,而原欲酿者。”(《三国志》,中华书局,1959年,P971)简雍近乎荒诞的黄色玩笑,不仅救下了当事者,也挽救了这项政策。这一方面说明简雍的公正与机智,另一方面也说明刘备的务实与宽容。

 

改革开放时期,总有一些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事物,总有一些此前的规范无法覆盖的案例。比如,改革早期,从包产到户到傻子瓜子,从股票市场到经济特区,都曾激起不小的涟漪。近年来,从IP电话到网络专车,从网上购物到余额宝,都体现了相同或近似的性质。科技进步,一日千里,“前度刘郎今又来”,看到的再也不是“旧时王谢堂前燕”。面对未曾见过的新生事物,别说是卑处山林之士,就是高居魏阙之人,也未必能够准确判定。对快播庭审诉辩的看法,《人民日报》鄙夷地评论道——《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19日)。新华社对此却颇为赞赏——《无论快播是否有罪都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19日)。

 

外国人说,1000个读者,能读出1000个哈姆雷特。鲁迅先生说,中国人看《红楼梦》,能看出易、淫、缠绵、排满之种种不同,因读者有经学家、道学家、才子、革命家之不同种种。任何一种事物,站在不同立场,总会发现不同的性质。李瑞环同志对此作过精辟论述,他指出:“一块木头是什么?……拿它来做家具就是原料,拿它来烧火就是燃料,拿它来挑水就是工具,拿它来和坏人斗争就是武器,拿它来行凶打劫就是凶器,拿到法庭就是证据,但还是那块木头。这就是质的多样性。”(《学哲学用哲学》,李瑞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P106)快播也就是那块木头。

 

我并不认为前述两家媒体是以舆论干预司法,他们并没有让被告人在公众面前道歉和认罪。如何看待快播,这其实是生活常识。快播只是一款播放器,播出的内容是否淫秽,这取决于播放者的个人趣味,而非播放器的自动选择。按照公诉人的逻辑,是否应当追究手机发明人的刑责,因为每年都会发生利用手机的诈骗?是否也要追究汽车发明人的刑责,因为每天都会上演汽车导致的车祸?是否应当追究金钱(货币)发明人的刑责,金钱被用于贪污与贿赂更是司空见惯。这些类比,如同简雍的归谬法。这个案件如果让简雍来审理,一定会是另外一种情景,不过,这要看是否有刘备这样一位“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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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立志

安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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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立志,杂文时评作家,偏爱文史。在境内外发表杂文作品上千篇,国内获奖数十次。本人作品曾被选入冀教版、北师大版八年级中学语文教材、并被广泛收入《中华杂文百年精华》、《百年百篇经典杂文》、《杂文三百篇》、《中国新文学大系》等近百种杂文集。曾为多家媒体专栏作家,出版《贞观政要与领导艺术》(上海古籍出版社)、《崎岖中国(上、下)》(中国言实出版社)、《薛蟠的文学观》(商务印书馆)、《中国杂文(百部)•安立志卷》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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