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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获诺奖,偏生物议

 

安立志

 

2015105日,我国女科学家屠呦呦因在开发抗疟新药青蒿素中的关键作用而与两名外国科学家一起荣获本年度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

 

“呦呦鹿鸣,食野之蒿。”(《诗经·小雅·鹿鸣》)屠呦呦似乎与青蒿素结下了不解之缘。这头药学之“鹿”,竟然一鸣惊人。

 

国人之盼望诺贝尔科学奖,如大旱之望云霓。屠呦呦作为本土科学家,首次在自然科学领域获得诺奖,无论如何都值得庆贺。意想不到的是,消息传来,如水滴沸油,竟众议纷起,有人说这是对“文革”式科技攻关的肯定,有说是对中医药传统的推崇,有说是对我国院士制度的反讽。也有人意味深长地指出,屠呦呦的成功不是她一个人的,关键还得益于团队的支持。更有人声称,青蒿素是特定历史时期举全国之力用人海战术做出来的。甚至有人指责屠呦呦拔高自己、贬低他人,并由此认定,她成为“三无人员”(无留学背景、无博士学位、无院士头衔)特别是三报院士、迭次落选,怪不得别人。

 

915日,FT(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载文指出中国科技体制三大问题,即创新能力衰退、大学行政化及院士制度弊端(《屠呦呦获诺奖拷问中国科研体制》)。我以为,由屠呦呦获奖引发的争议,也与我国科技体制向来强调集体主义的倾向相关。

 

1969年,时值“文革”高峰,专家尽入牛棚,科研全面停摆,中国中医研究院却接到一个代号为“523”的战备项目。由于越南战争中恶性疟疾流行,出现大量非战斗减员。我国在越共请求下开始抗疟药的研究,并成立了“全国疟疾防治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代号“523办公室”)。名不见经传的屠呦呦担任组长,重点负责中草药抗疟疾的研究。

 

当时的中国,任何一个科研项目,只要形成科研成果,统一用两句话来概括,一是“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一是“群策群力的结果”。一言以蔽之,个人作用“微不足道”,成果归功领导与集体。任何科研项目一旦实验成功,“在××光辉照耀下、在××英明领导下,在××正确指挥下,在××大力推动下,在××无私帮助下,……”累累套话之下,个人的智慧、个人的才能、个人的能动均被抹煞。在那个年代,尚不知“知识产权”为何物,如同当时人民日报的轰动新闻——“靠毛泽东思想治好精神病”一样,19723月,屠呦呦以研究小组代表的身份报告了青蒿中性提取物的实验结果,题目就是:“用毛泽东思想指导抗疟中草药工作”。

 

如果说1965年我国首次合成结晶牛胰岛素与诺奖失之交臂,是因该奖“由资本主义国家颁发,我们不宜接受”的政治因素的话,那么,屠呦呦本次获奖,之所以招致如此之多的争论与非议,从一个方面来说,则是由于我国在科研工作中片面强调集体主义,无视个人作用的积弊所致。20119月,屠呦呦获得拉斯克临床医学奖,评审方就因这项成果谁是真正的发明者而颇费周折。

 

这一过程证明,在我国,包括科技在内的诸多体制,继承了战争年代“人海战术”、“兵团作战”的传统。这种传统,在兵如潮涌的解放战争中可以见到,在根治海河的千军万马中可以见到,在学大寨的战天斗地中可以见到,在“文革”的全民造反中可以见到。然而,现代科技发明,反映的是人对未知的自然规律的认识,反映的是人对客观事物内部结构与变化的理解与领悟。它不同于既定蓝图的模仿与复制,在许多情况下,它体现的是科学家个人的大脑机能的个体活动。正因如此,在科技发明问题上,并不适宜搞什么集体主义与“举国体制”。虽然我国高张“举国体制”,虽然美国不搞“举国体制”,两国之间在科技发明、获得诺奖方面的巨大差距说明,“举国体制”并非优势之一。

 

在“523”的年代,正是“斗私批修”甚嚣尘上的时期。“狠斗私字一闪念”,成为最为耀眼的唯心主义创举。一时之间,“我”(以及与之相关的“个人”、“自我”等等)作为个人主义的象征,成为百弊丛生的领地,而“我们”(以及与之相关的“国家”、“集体”等等)作为集体主义的象征,则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圣域”。公与私、集体与个人,在“我们”与“我”这两个概念上,竟然形成了非此即彼的哲学对立。一位从苏联体制下流亡到美国的思想家安·兰德对“我们”这个词深有体会,她指出:有些人“借助这个词,堕落之徒可以窃取好心人的美德,懦弱者可以僭夺坚强者的力量,蠢人可以强取智者的聪慧。”(《致新知识分子》,新星出版社,2005年,P77

 

在我国,一些人没有能力获得诺奖,没有精力科技创新,却有能力和精力蝇营狗苟、争名逐利。屠呦呦获得诺奖,一些人不是如同国外同行那样站在巨人肩膀上,作出更高的成就、实现更新的创造、争取更大的辉煌,而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拉屎撒尿,诬陷诋毁。他们的最高纲领就是将屠呦呦的成果按到“我们”、“团队”、“集体”的“泥坑”里,搞人人有份,搞利益均沾。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安·兰德才说:“‘我们’这个词……永远不该再置于人类灵魂的第一位,否则它将成为一头怪兽,成为地球上的上万恶之源,成为人们相互折磨和万千谎言的根源。”(同上书,P76

 

学者熊丙奇概括了我国科研的“五同问题”:论证之初“同心同德”,制订计划“同舟共济”,经费到手“同床异梦”,产生分歧“同室操戈”,最后走向“同归于尽”。“523”立项之初,即青蒿素研究的起步阶段,与此不同,当时我国正处十年浩劫,科研领域更多的是思想与制度的控制,而非经费与利益之争。青蒿素的项目跨越了“文革”与“改革”两个时期,由于这种思想体系、制度体系在我国科技领域并未改变,屠呦呦虽然是项目的负责人,因此,她的“工作、身体和个性都属于集体,集体为了它自己的利益可以用任何方式任意对个人进行处置,所以,个人的存在需要得到集体的允许,并且是为了集体而存在。”(《通往明天的唯一道路》,安·兰德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P117)这说明屠呦呦也是囿于集体主义而身不由己。

 

正是由于这一思想体系、制度体系仍在发挥作用,屠呦呦获奖之后,才会发生如此不像话的争论和非议。人们可以想像,倘若当初这个项目失败了,与此相关的一帮人,一定一哄而散,一走了之,失败的原因嘛,一定归之于“团队”与“集体”;“不幸”的是,这个项目成功了,而且破天荒获得诺奖,还是这帮人,一拥而上,一齐伸手,纷纷强调“团队”与“集体”,人人都想分得一杯羹。然而,评审方考察的是科学家的贡献,而不是中国的国情,于是,就不免出现不平与醋意,甚至连讽带刺,诋毁挖苦,物议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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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立志

安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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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立志,杂文时评作家,偏爱文史。在境内外发表杂文作品上千篇,国内获奖数十次。本人作品曾被选入冀教版、北师大版八年级中学语文教材、并被广泛收入《中华杂文百年精华》、《百年百篇经典杂文》、《杂文三百篇》、《中国新文学大系》等近百种杂文集。曾为多家媒体专栏作家,出版《贞观政要与领导艺术》(上海古籍出版社)、《崎岖中国(上、下)》(中国言实出版社)、《薛蟠的文学观》(商务印书馆)、《中国杂文(百部)•安立志卷》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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