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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怀孕”与“限号离婚”

 

安立志

 

“特色中国”果然与众不同,刚刚进入7月份,两则奇葩新闻传遍网络,一则发生在河南焦作市,山阳区信用联社发出通知,女工须在单位规定时间内怀孕,对未按照计划怀孕而影响工作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不予考虑。(201572日新华网河南频道)此条新闻可称为“限时怀孕”。

 

一则发生在广州市,记者调查,天河区离婚登记本月已经约满,如预约,最快要到89日;海珠区除本月23日外,全部约满;白云区本月约满,88日前,仅3日和5日两天仍有空位;……《广州日报》报79日的标题即为《离婚限号,请你静静》。

 

且不说计划生育这一国策的利弊得失,女性生育权是公民——不——是人类一项自然的、基本的权利。但在一些权势者眼里,女性的生育权并不属于公民个人,而是权势者可以用手中权力调节、控制的“造人工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在我的“一亩三分地”,在我的权力半径之内,必须由我说了算,让谁生育、何时怀孕、何时生产,必须当作“重要指示”贯彻执行,必须当作“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如果违反了领导的意志,就有一套惩罚措施等着你,从而体现了权势者显示其存在的真正威力。在一些权势者眼里,精子卵子何时结合,并非取决于夫妻双方,只能取决于领导意志。对于这种十分荒唐的“越俎代庖”,对于无视公民基本人权的行为,人们见怪不怪。

 

离婚自由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婚姻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由此可见,男女双方的自愿离婚在法律上是自由的,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只是办理手续而已。尽管有人为“限号离婚”辩护称,这体现了什么“政策善意与人文关怀”,而不是什么“懒政”。这些辩护忽视了这一问题的法律本质。《婚姻法》并未授予婚姻登记机关以任何方式限制公民离婚的权力。在此情况下,以所谓“政策善意与人文关怀”而“限号离婚”,其实是法外设限,从本质上讲,是婚姻登记机关违反法律的自我授权。这种以侵犯公民权利为代价的权力自我扩张,在我国,则是公权力违法的常见形式之一。无论出于“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的传统习俗,还是借鉴国外婚姻法的“温和干预”,只能通过《婚姻法》的修改完善来实施,而不能成为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自我扩权的借口。

 

在我国,近几年来,限制措施纷纷出台,房屋限购、买车摇号、开车限行,购买菜刀、口罩、上网也要实名制……而今,限时怀孕、限号离婚又应运而生。这些限制措施,有一共同特点,限制的都是公民的正当权利。限制房屋、车辆的购买,限制的是公民的消费权利,限制公民的开车出行,限制的是公民的行动自由。“依法治国”决定的作出,在建政史上是史无前例的。然而,作出决定与制定宪法一样,不过增加了一个法律文本。如果束之高阁,不能实行,徒然是文本而已,这样的文本再多也建不成法治国家。现代法治的核心是保护公民权利,制约政府权力。然而,所有这一切行为,都体现为政府权力的扩张和公民权利的限制。习近平总书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言犹在耳,在我国的法律实践中,不仅没有对公权力在法律上、制度上进行任何具有实质意义的限制与约束,反而将公民及其权利关进了更加严密、狭窄的“行政笼子”里。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200多年前就指出,“有权力的人直到把权用到极限方可休止。”“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走向滥用权力。”而且“这是一条千古不变的经验。”(《论法的精神》,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P183)在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度,公权力有着强烈的扩张冲动。国家利益的部门化,其形成已非一日,由此衍生的国家法律的部门化,也在日渐展露其行迹。这些年来,行政部门在法律之外的自我授权,自我扩权令人忧虑。可以肯定地说,行政权力的任何扩张与增强,都是以公民权利的缩小、削弱为代价的,这其实构成了一种反比例关系。

 

正因如此,今年3月,我国《立法法》的修改,才体现了十分重要的针对性。修改后的《立法法》强调,不得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力或增加其义务,以保障公众利益不受损害。第八十条规定:“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第八十二条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应当引起警惕的是,修改后的《立法法》刚刚公布4个月,广州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就出于“政策善意与人文关怀”,不动声色地扩大了自己的权限,而消减了公民的自由。至于河南焦作那家信用联社“限时怀孕”的规定,虽然层级太低,但其性质之恶劣,已经为权力肆虐提供了荒唐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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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立志

安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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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立志,杂文时评作家,偏爱文史。在境内外发表杂文作品上千篇,国内获奖数十次。本人作品曾被选入冀教版、北师大版八年级中学语文教材、并被广泛收入《中华杂文百年精华》、《百年百篇经典杂文》、《杂文三百篇》、《中国新文学大系》等近百种杂文集。曾为多家媒体专栏作家,出版《贞观政要与领导艺术》(上海古籍出版社)、《崎岖中国(上、下)》(中国言实出版社)、《薛蟠的文学观》(商务印书馆)、《中国杂文(百部)•安立志卷》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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